枣庄市中级法院为棚户区改造提供强力司法保障
作者:penggaib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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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4-17 00:00:00
枣庄市中级法院始终坚持服务大局,以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司法三项工作为重点,进一步发挥行政审批职能作用,妥善处理各类行政争议,不断推动行政审判工作的新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司法保障。近日,该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为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搬迁和重点项目建设依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为推动棚改、城改等项重点工作起到积极作用。
该院要求全市法院要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搬迁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强调这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是当前形势下我市城市转型的一项标志性工程,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大局、构建和谐社会、切实解决民生问题的高度来认识棚户区改造等工作,进一步增强为市委、市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依法支持、配合棚户区改造的搬迁、征地等相关工作,全力打好棚户区改造这场硬仗。“通知”规定,实行院长负责制,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组成专门合议庭,积极主动地为全市棚户区改造和城市转型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完善的法律服务。积极参与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研究论证,主动提供司法意见和法律咨询,对涉及棚户区改造搬迁等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搬迁、征地类行政争议,符合法定立案条件的,全市法院要做到“五优先”,“三确保”:即优先立案,优先排期,优先送达,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确保各项法律政策措施执行到位,确保办案不影响棚户区改造搬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畅通有关棚户区改造搬迁等重点项目建设类行政案件的受理渠道,积极引导群众通过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高快好省”地受理、审理好有关案件,简化审理程序,缩短办案周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辨法析理,案结事了”的原则,注重利益权衡,对于没有法律依据但并不与上位法和法律原则相抵触的应对举措,不过多纠缠细枝末节,一般不作出违法认定。在审理涉及棚户区改造的各类行政案件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协调为主、裁判为辅的原则,依靠党委的领导,人大的支持,以地方政府为主,加强沟通协调,注重把握办案的时机,讲求办案的方式方法,使裁判结果合法、合理、合情,顺民心,合民意,防止矛盾激化,避免事态扩大。“通知”还要求全市法院行政审批法官,要在不断加强自身业务建设的同时,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尤其要胸怀全局,审时度势,立足实际,着眼长远,站在国家利益、人民根本利益和全局的高度,及时调整和理清思路,自觉做到行政审判始终与大局同心、同力、合拍、同步,更好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该院重申,全市法院要更加自觉地依靠党委的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建立健全在党委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共同参加的多元化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坚持大要案报告制度和重点案件协调制度,坚持与政府法制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好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类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努力维护好全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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