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枣庄市棚户区改造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枣庄市棚户区改造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枣棚改字[2018]1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按照3月8日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专题推进会议关于“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发挥推进合力,圆满完成省里下达的各项棚户区改造任务”的要求,在前期充分征求各级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枣庄市棚户区改造联席会议制度,在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基础上,增加棚户区改造议事职能,调整充实为枣庄房地产市场调控(棚户区改造)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棚改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协调推进工作中的征收拆迁、手续办理、融资等难点工作;督导检查各责任主体政策落实、计划实施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等。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地税局、市维稳办、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市国税局、农业发展银行枣庄市分行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因工作变动等原因确需调整联席会议成员的,由所在部门(单位)书面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由市棚改办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实际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积极响应召集,按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紧急通知》及枣庄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枣专纪字[2016]48号相关规定做好议定事项落实工作。
枣庄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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