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棚户区改造项目行政许可审批绿色通道的通知

作者:penggaiban 来自: 时间:2010-06-09 00:00:00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棚户区改造项目

行政许可审批绿色通道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全市棚户区改造步伐,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棚户区改造项目行政许可审批绿色通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棚户区改造所涉及的所有行政许可审批项目,除滕州市外,全部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统一办理,实行并联审批。市棚改办公室作为全市棚改工作组织协调机构,负责各区(市)和各大企业棚改项目的审核,责成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材料;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组织棚改项目的并联审批;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本着特事特办、减少环节、缩短周期的精神,全力支持、配合做好棚改项目的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棚改项目行政许可审批实行一个窗口受理、相关部门联合办理的制度,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

      二、具体审批程序。

      (一)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立棚改项目行政许可窗口,专门受理棚改项目的资料审核和审批发证工作。

      (二)窗口受理项目后,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召集市建设、发改、环保、规划、国土资源、人防、地震、气象、消防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统一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三)列入市棚改计划的项目,小于2万平方米的由环保部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大于2万平方米、小于10万平方米的,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大于10万平方米的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四)列入市棚改计划的项目,发改部门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

      (五)棚改项目所涉及的行政许可审批部门,自参加联席会议即视为已经受理,承诺时限从受理之日起计算,办理时限要比法定时限缩短70%以上。

      三、棚改项目所涉及的行政许可审批部门,要积极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工作,按照要求的时限办理行政许可项目。要增强全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主动为棚改搞好服务。要严格实行“一次性告知制”、AB角制、审批预约制等,尽可能做到及时办结。

      四、棚户区改造项目,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经营性收费减半征收。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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