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房屋拆除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通知

作者:penggaiban 来自: 时间:2010-06-09 00:00:00
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房屋拆除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局、棚改办,高新区建设规划局、棚改办,枣矿集团棚改办,局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棚户区改造房屋拆除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控制和减少房屋拆除施工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公众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棚户区改造房屋拆除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通过房屋拆除各方责任主体的共同努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级以上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棚户区改造房屋拆除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二、监管主体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房屋拆除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发包单位及拆迁实施单位负责具体监管。
      三、明确各方责任
      (一)发包单位:负责对拆除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应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办理拆除工程开工前的工程施工备案手续;向施工单位提供准确完整的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及时、足额拨付给施工单位合同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法规赋予的其他责任义务。
      (二)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制定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严格执行企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检查制度;对重大危险源实行挂牌公示制度;对监管部门、监理单位检查时发现的隐患必须及时进行整改;不得挪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负责安全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进行三级安全技术交底;为作业人员提供安全有效的防护用具,使用备案产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制定防扬尘措施,对施工现场内的建筑垃圾及弃土实行覆盖;各类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法规赋予的其他责任义务。
      (三)监理单位:制定科学严谨的安全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制定重点部位、关键环节、重大危险点的预控措施;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核拆除企业报送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审查拆除队伍资质和人员资质、资格;对拆除工程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对进入现场的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具的本质安全进行审查,签署开工令;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重大危险点等实行旁站监理;发现安全生产隐患时,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当隐患严重时立即下达停工指令,并报告建设单位。当拆除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时,向属地监管部门报告;法规赋予的其他责任义务。
      (四)安全监管部门:对拆除工程各方主体安全责任行为及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各方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建立拆除项目的安全监管档案;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性能的检查;负责对拆除队伍资质、人员资质及资格的审查;负责拆除工程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或重大安全隐患的现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对拒不接受监管的责任主体和个人进行行政处罚。办理拆除工程的施工备案手续;法规赋予的其他责任义务。
      四、工作要求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房屋拆除工程的安全管理纳入重要日程,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实行跟踪监管;要坚决实行工程隐患的“整、改、销”制度。要制定切实有效的具体监管措施,对拆除队伍人员的资质、资格及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严格把关。对不具备拆除开工条件的不得准予开工。
      (二)各区(市)、枣庄高新区、枣矿集团要高度重视房屋拆除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设立专门的督导机构和专职人员,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组织定期或不定期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安全生产隐患,责令有关方限期予以消除;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安全生产状况报告市棚户区改造指挥部。
      (三)拆除施工单位要保证安全文明施工,实行彩钢板封闭围挡,其高度得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大门处应标有企业名称和企业标志,并设有洗车台,以防带泥上路,污染城市道路;施工作业区各危险部位处要张挂安全警示标志。
      (四)拆除现场内施工垃圾废料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的容器和管道运输。还应备有足够的水源以进行施工现场的喷洒,以防扬尘。
      (五)进行爆破拆除时应严格根据有关规范进行施工;拆除施工、机械设备的安拆作业时必须划定警戒区域,设置警示标志。
      (六)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设施必须采用硬质材料支设,符合保温、通风、防火的安全使用要求。
      (七)房屋拆除工程在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的前提下,还要紧密配合好我市的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努力做到施工现场的美化、亮化、净化。
 
 
 
二〇一〇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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