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penggaib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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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6-09 00:00:00
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局、棚改办,高新区建设规划局、棚改办,枣矿集团棚改办,局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棚户区改造工程的质量监管,全面提高棚户区改造工程质量,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的意见》(枣发[2009]1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实际,现就加强全市棚户区改造工程质量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棚户区改造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棚户区改造工程是政府为改善市民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形象、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棚户区改造工程质量直接关系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和棚户区改造工程的参建各方主体,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棚户区改造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棚户区改造工程的质量,尤其要采取有力措施,重点抓好居民回迁住宅工程质量。
二、强化建设各方质量责任
参与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的各方建设主体,要依法认真履行各自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从根本上保证棚户区改造工程质量。
(一)建设单位法人是棚户区改造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一是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应尽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将棚户区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实施。二是实行项目勘察设计文件审查。要依法委托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勘察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勘察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三是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管理。要保证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四是严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关。要保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对于重要部位的建筑材料、构配件以及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要实行见证取样制度,按有关规定送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对试验结果不合格材料要进行就地封存。五是认真履行工程竣工验收制度。棚户区工程实行分户验收,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二)勘察、设计单位是勘察、设计质量的直接责任人。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经审查合格的勘察文件进行设计,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节能、抗震、环保等要求,注重提高住宅工程的科技含量。要坚持以人为本,注重生态环境建设、建筑节能和住宅内部功能设计,在确保结构安全的基础上,保证设计文件能够满足对日照、采光、隔声、节能、抗震、自然通风、无障碍设计、公共卫生和居住方便的需要,并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优化细化设计作法。施工图审查机构重点对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体系的安全和消防、节能、环保、抗震等有关强制性标准以及设计深度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棚户区改造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满足居民入住使用功能要求。
(三)施工单位是棚户区改造工程质量的主要责任人。一是建立质量责任制和质量保证体系。要明确棚户区改造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二是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要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三是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要强化施工质量过程控制,保证各工序质量达到验收规范的要求。要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完成后,应书面通知质量监督机构,对该分部工程的验收进行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质量问题须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下步施工,以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可靠。四是加强试块、试件等有关材料检测。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要在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按有关规定送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五是加强对质量通病的控制。在施工过程中,对容易产生空鼓、开裂、渗漏等质量通病的部位和容易影响空气质量的厨房、卫生间管材等环节,制定专门施工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技术保障措施,逐步杜绝质量通病的发生。
(四)监理单位应强化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监理单位要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要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按照有关规定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要按国家技术标准对工程进行验收,工序质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要将棚户区改造工程结构质量、使用功能和建筑材料对室内环境的污染以及容易出现质量通病的重点部位作为监理工作的控制重点。
三、加强工程质量监督
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落实工程质量监管措施,既要加大质量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执法,又要提供及时、优质的业务指导和服务。一是组建质量监督小组。各级工程质量监督单位要选派业务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综合素质好的监督人员组成监督小组,对棚户区改造工程实行重点监督。要制定具体可行的质量监督方案,采取不定期巡查、对重点部位定点监督等模式,实施质量监督。要加强与建设单位的沟通,切实把好棚户区改造工程质量关。二是加大棚户区改造工程质量巡查、抽查力度。进一步加强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依法严格要求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加强棚户区改造工程实体质量监督。要保证棚户区改造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采取检测设备实测与施工、监理资料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增大巡查和随机抽查的频率,确保棚户区改造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四是加强棚户区改造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要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工程验收程序、内容、执行标准的监督。凡是未通过验收的工程,要求相关单位整改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四、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建立长效机制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棚户区改造工程质量投诉举报制度,认真做好棚户区改造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建立健全棚户区改造工程质量信用档案和不良记录公示制度。各区(市)、枣庄高新区、枣矿集团棚改办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督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抓好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
二〇一〇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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