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金融支持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作者:penggaiban 来自: 时间:2010-06-09 00:00:00
枣政办发[2010]26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人民银行枣庄市金融支持棚户区改造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市人民银行《枣庄市金融支持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
 
 
枣庄市金融支持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中国人民银行枣庄市中心支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的意见》(枣发[2009]13号),加大金融支持棚户区改造力度,加快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步伐,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全市棚户区改造的总体部署,以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为目标,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创新棚户区改造信贷支持模式,做好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拆迁、安置房建设及回迁户按揭贷款等资金配套工作,全力满足棚户区改造信贷资金需求,促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开展。
      二、工作内容
      (一)把握支持重点,加大信贷投放。
      1.加大对棚户区改造项目信贷投放。各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上级行对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倾斜。对棚户区改造前期拆迁安置、购建过渡周转房的专项资金缺口,做好相关论证评估,加大信贷投放,充分发挥信贷资金在棚户区改造中的融资主渠道作用。
      2.切实保障棚户区改造回迁户贷款需求。各金融机构要在满足项目资金需求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棚户区改造回迁户购房的信贷支持。要根据借款人的经济状况及购房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额度,并适当下浮贷款利率,切实保障回迁户贷款需求。
      3.继续加大对商用房建设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认真执行国家房地产信贷政策,加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接,对资产质量高、信誉良好的企业优先办理贷款,保证房地产开发的合理资金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健运行。
      (二)创新信贷模式,拓宽融资渠道。
      1.充分发挥各级政府融资平台作用。各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一步加强与鲁南经济开发投资公司、滕州市城市资产运营公司等市、区(市)级政府融资平台的沟通协调,探索将政府融资平台作为承贷主体,通过向政府融资平台发放项目贷款、再由政府融资平台转借的方式,为棚户区拆迁、安置房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2.积极创造新的担保方式。针对部分政府融资平台抵押品缺乏的问题,各金融机构要积极采取信用担保和保证担保的方式发放贷款;对成立棚户区改造开发建设公司的区(市),积极探索将开发建设公司作为承贷主体,利用项目资产及其收益为担保和质押发放贷款;探索担保公司担保模式,为金融机构棚户区改造贷款提供担保。
      3.探索利用划拨土地使用权证抵押融资。由政府批准成立的棚户区改造公司,经发改和规划部门批准,规划用途符合安置房、廉租住房、基础设施及公益事业等建设用地用途的,可按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申请土地划拨供应。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房地产,应由具备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地价、房产评估并报国土资源部门备案,金融机构依据国土资源部门同意备案的评估报告书设定房地产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数额一般不高于评估地价的60%。采用这种“搭桥贷款”形式,解决棚户区改造前期资金问题,待项目拆迁安置补偿完成后,以回迁房销售回款及剩余土地拍卖款作为还款来源。
      (三)加强信贷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1.加强棚户区改造信贷资金管理。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棚户区改造信贷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信贷标准,认真做好授信评估、贷前审查;要切实加强对贷款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贷款资金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发现挪用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并终止贷款,同时报告市政府及相关部门。
      2.不断改善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降低信贷准入门槛、简化贷款程序、提高审贷效率,为棚户区改造开辟信贷审批“绿色通道”;要积极为棚户区改造提供开户结算转账、汇兑提现等服务,加快棚户区改造资金的汇划、拨付,不断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枣庄市房地产金融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人民银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和各金融机构组成。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搭建融资平台。市人民银行要引导各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保持房地产贷款平稳增长;要发挥政、银、企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与政府相关部门共同搭建信息共享及融资沟通平台,采取项目发布会、融资洽谈会等形式,加强沟通合作,提高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成功率。
      (三)优化外部环境。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强化对棚户区改造资金的有效监督,加大对恶意逃废债行为的制裁力度,为金融支持棚户区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建立对金融机构的激励机制,有条件的对金融机构棚户区改造贷款可实行财政贴息等优惠政策。市里将定期通报金融支持棚户区改造工作开展情况,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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