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拆迁工作的意见

作者:penggaiban 来自: 时间:2010-06-09 00:00:00
枣发[2010]7号
 
 
中共枣庄市委  枣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拆迁工作的意见
(2010年4月29日)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拆迁工作,理顺拆迁工作体制,切实维护被征地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实施,加快推进城市化步伐,现就加强拆迁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依法行政的要求,进一步理顺拆迁工作体制,坚持政府主导、上下联动、强力推动,严格政策标准,规范操作行为,加大拆违控违力度,强化司法保障,加强舆论宣传,全力营造和谐拆迁的社会氛围,为加快推动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创造良好条件,全面掀起新一轮城市建设热潮。
      (二)基本原则
      依法规范、改善民生。坚持政策向被征地拆迁群众倾斜、向基层倾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政策时限、严格补偿标准、严格组织纪律,规范拆迁程序和行为。
      科学规划、板块拆迁。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项目原则上实行成片、成块、成建制拆迁,对跨线房屋整栋纳入拆迁范围。改造规划与设计经依法公示和报批后,制定城市房屋年度拆迁计划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将拟征土地纳入政府储备,分类分期有序实施。
      属地管理、联动推进。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为征地拆迁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辖区内征地拆迁工作,各街道(乡镇)、居(村)承担相应工作责任。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协调推进,市、区(市)、部门联动,司法提供保障,街道(乡镇)、居(村)配合,形成合力。
      公开公正、阳光操作。坚持阳光操作,对征地拆迁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完全公开,提高拆迁工作的公开透明度,确保拆迁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加大拆迁拆违力度
      (一)明确拆违职责。坚持无偿拆违、有偿拆迁,以拆违促进拆迁。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对全市已建违法违章建筑进行认定,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城市管理部门依据规划、国土资源部门的处理意见,做出限期拆除决定。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由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责成城市管理等部门依法在5个工作日内实施强制拆除,所在街道(乡镇)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凡属机关单位及干部自建的违法违章建筑,一律自行拆除,违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强化控违监管。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内防违控违工作负总责,街道(乡镇)为防违控违第一责任单位。要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实施动态拆除,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违章建设行为。要加强后续跟踪管理,加强拆违后的日常监控,严格责任追究,杜绝出现新增违法建筑。
      (三)依法实施行政强拆。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要制定行政强拆工作预案,认真落实当事人的生活保障和住房过渡安置等事宜,在深入细致地做好被拆迁人思想工作的同时,加强现场组织协调,做好证据保全;公安、司法公证等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做到强拆工作规范有序。
      三、建立健全拆迁联动推进机制
      为进一步落实拆迁工作属地负责制,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以大局为重,切实加强协同配合,健全拆迁工作联动推进机制,确保拆迁工作有序推进。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下属单位、企业的拆迁工作。电信、电力、广电、国防光缆、供水、燃气、热力等管线所属单位要按照谁的资产谁迁移的原则,积极支持和主动参与沿线的拆迁工作。各级党政机关干部要带头支持和参与拆迁工作,切实做好亲属的动员和解释工作,率先签约、搬迁。涉及省直驻枣单位拆迁的,由市直对口部门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在接到各区上报的拆迁补偿资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在接到征地拆迁个案疑难问题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研究解决。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接到拆迁许可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核发拆迁许可证。
      市规划局接到各区有关安置住房定点选址的报告后,按照规划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选址定点和报批。
      市财政局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投资项目手续齐备并报市政府批准的征地拆迁资金的核拨、支付,存入国土资源部门在财政开设的专用账户;市国土资源局在2个工作日内将征地补偿费用足额拨付到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在接到被拆迁补偿对象提供的必需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将补偿费用拨付到被拆迁集体经济组织和居民个人账户。
      市公安局要加强对拆迁范围内的治安管理和户籍管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被征地农民转户手续办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要及时做好被征地拆迁群众的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工作。市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拆迁范围内经营市场的整治。市直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积极做好征地拆迁及司法强制拆迁的配合工作。
      四、规范拆迁行为
      (一)坚持公开操作。将拆迁政策、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产权调换房源、拆迁工作流程、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和评估单位等涉及拆迁的重要事项实行公示,全程接受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要成立信访接待机构,负责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的来信、来访、来电接待工作,解答拆迁补偿的具体政策问题。征地拆迁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应建立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受理被拆迁人对征地拆迁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举报及投诉,并依法进行处理。
      (二)实行标准化管理。对城市房屋拆迁,坚持依法办事,依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实施拆迁补偿安置,实行标准化管理,做到政策标准执行的一致性、稳定性。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要根据各自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统一的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做到同一拆迁项目补偿标准一致,前后操作执行一致。拆迁房屋补偿标准由拆迁评估机构及具有资质的拆迁实施单位依据政策规定严格把握,任何人不得要求拆迁评估机构或拆迁实施单位出具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评估报告或签订违规协议。
      五、强化司法保障
      (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作用,实现依法拆迁。凡是涉及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重要政策或可能导致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的征地拆迁案件,法院、公安、信访、综治等部门要积极介入、及时沟通,共同研究对策,全力为拆迁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有效保护被征地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依法拆迁。
      (二)充分发挥司法服务作用,实现高效拆迁。各级人民法院要制定出台规范人民法院征地拆迁工作的指导性意见,通过法律规范释明、诉前风险提示等措施,加强诉讼指导,避免连环诉讼和重复诉讼,尽可能把征地拆迁纠纷化解在法庭之外,以减少诉讼纷争,实现文明拆迁。要采取更加便捷合理的方式和标准进行司法审查和执行,对于进入诉讼程序后行政机关认为情况紧急依法申请先予执行的征地拆迁案件和限期腾地案件,依法缩短司法审查时间,实现高效拆迁。
      (三)充分发挥司法调解作用,实现和谐拆迁。各级司法部门要成立拆迁现场矛盾纠纷调处小组,全程监控拆迁现场可能发生的倾向性问题和突发性事件,使矛盾纠纷在第一时间得到及时有效控制。各级人民法院要善于运用协调手段有效化解征地拆迁纷争,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组织专门庭审机构,将协调、和解机制贯穿行政审判的庭前、庭中和庭后全过程;在稳步推进强拆程序的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协调为主、个案强拆的原则。实施强拆前,应当积极敦促被拆迁人在强拆前自动履行义务,确需实施强拆的,应当严格审查标准,确保强拆有据;应引入拆迁纠纷听证机制,加强对依法强拆项目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实现和谐拆迁。
      (四)充分发挥司法引导作用,实现有序拆迁。对恶意阻挠拆迁、扰乱拆迁秩序等造成恶劣影响的违法行为,公安等政法部门要依法加大打击力度;司法部门要依法加强行业管理,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组织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人员深入拆迁一线答疑解惑,让被拆迁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最大限度取得群众支持,为征地拆迁顺利实施提供良好法制环境,实现有序拆迁。
      六、营造良好拆迁工作氛围
      (一)明确宣传方向,营造有利拆迁的舆论氛围。各级新闻媒体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报道和正面引导,加大对基层征地拆迁工作经验、典型的宣传力度,对蛮不讲理的“钉子户”给予曝光,努力为拆迁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为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报道拆迁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二)凝聚工作合力,营造有利拆迁的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街道(乡镇)、居(村)的作用,依靠基层组织了解群众的具体情况,直接向被征地拆迁群众宣传征地拆迁政策并做好说服解释工作,争取被征地拆迁群众的支持和配合,形成拆迁合力。
      (三)运用多种形式,营造有利拆迁的法治氛围。要采取电视访谈、典型宣传等形式,加强对征地拆迁政策、法规的宣传,有针对性地加强警示教育和行为疏导,使群众了解政策规定,依法反映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避免闹访等现象的发生,营造有利于拆迁的法治氛围
      七、加强组织保障
      (一)健全组织机构。市委、市政府成立市征地拆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任顾问,市长任组长,市纪委书记、市委组织部部长、市委政法委书记、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法院、政府办公室、监察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法制办、信访局、工商局、司法局、城市管理局和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征地拆迁工作的协调、指导。
      (二)明确工作责任。拆迁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的工作职责。各街道(乡镇)要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责任体系,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责任到人,全力推进拆迁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开辟和完善“绿色通道”,切实做好各项拆迁保障工作。
      (三)实行考核奖惩。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要将征地拆迁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将征地拆迁工作与单位和个人的年度考核挂钩,奖优罚劣。年底对拆迁力度大、提前完成拆迁任务的街道(乡镇)、居(村),要予以表彰奖励;对拆迁工作组织不力、进度落后的,实行行政问责。
      (四)严格责任追究。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征地拆迁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对因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对恶意干扰阻碍征地拆迁、纵容支持亲属不配合征地拆迁的党员干部,依法依纪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的监督,实行阳光拆迁、合法拆迁,确保各项拆迁政策的落实,切实防止引发不安定事件。
      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区(市)、枣庄高新区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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