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全市城镇棚户区改造重点工程立功竞赛优秀单位和优秀建设者的通知

作者:guoshemin 来自: 时间:2018-03-21 00:00:00

枣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枣庄市总工会  
关于推荐评选全市城镇棚户区改造重点工程立功竞赛优秀单位和优秀建设者的通知

各区(市)住建局、房管局,枣庄高新区建设局,枣矿集团: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级工会组织的大力支持下,各级住建部门和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省住建厅、省总工会关于广泛开展以“七比一创”为主要内容的省级示范性城镇棚户区改造重点工程立功竞赛活动精神,在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中埋头苦干、甘于奉献,积极组织动员广大参建单位和职工积极开展竞赛活动,加快推动我市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进展,连续七年出色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任务,充分发挥了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为实现“十三五”时期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做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可喜成绩。
  为进一步激励我市广大建设职工的劳动热情,深入开展城镇棚户区改造重点工程立功竞赛活动,按照《枣庄市总工会、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枣庄市城镇棚户区改造重点工程立功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枣工[2016]57号)要求,市城镇棚户区改造重点工程立功竞赛组委会决定,今年在全市范围内推荐一批城镇棚户区改造重点工程立功竞赛优秀单位和优秀建设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
  2016年以来参加我市城镇棚户区改造重点工程立功竞赛的组织、建设、管理、投融资、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及建设者。
  二、推荐项目
  1、全市城镇棚户区改造重点工程立功竞赛优秀组织
  2、全市城镇棚户区改造重点工程立功竞赛优秀单位
  3、全市城镇棚户区改造重点工程立功竞赛优秀工程项目部
  4、全市城镇棚户区改造重点工程立功竞赛优秀建设者
  其中,竞赛成绩突出的参赛单位和个人,将择优推荐授予枣庄市五一劳动奖状(章)、枣庄市工人先锋号。
  三、推荐条件
  全市城镇棚户区改造重点工程立功竞赛优秀组织奖、优秀单位、优秀工程项目部、优秀建设者获得者应符合《枣庄市总工会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枣庄市城镇棚户区改造重点工程立功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枣工[2016]57号)要求及城镇棚户区改造重点工程立功竞赛考核标准细则中所规定的考核标准。竞赛过程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有严重违章违纪行为、农民工权益受到侵害、文明施工方面未达标、未按时完成棚户区改造建设任务的建设施工单位不得参加本年度考核评比。具体要求如下:
  1、优秀组织奖。以区(市)及相关单位(企业)劳动竞赛组委会为主。推荐要求:领导有力、组织严密、发动广泛,有具体的实施办法,为竞赛活动做出贡献并获得较多奖项。
  2、优秀单位奖。以建设单位、总承包、分包、专业分包企业及设计、监理和业主单位为主,特别优秀的推荐授予枣庄市五一劳动奖状。推荐要求:按照承担的建设任务制定目标明确、方法具体、考核严格的实施方案;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积极构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权益,改善生活条件。
  3、优秀工程项目奖。以工程项目为主。参与优秀工程项目建设的项目部、班组等将择优推荐授予枣庄市工人先锋号。推荐要求:项目建立工会组织,签订集体合同,工程基本建设手续齐全,严格落实我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措施和分户验收制度,施工过程中没有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且未在市、区(市)各项工程质量检查中受到过通报批评或处罚,工程通过竣工、备案,无质量投诉,获得区(市)级以上荣誉的工程项目。
  4、优秀建设者奖。所有参赛职工,特别优秀的推荐授予枣庄市五一劳动奖章。推荐要求: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投身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在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管理和投融资中有突出贡献;在学习新知识、钻研新技术方面有突出表现;在节能减排、精细化管理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技术比武、合理化建议征集和企业重大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市总工会和市住建局将建立重点工程劳动竞赛项目档案,对开展活动不力、成效不明显的竞赛项目不予表彰。
  四、名额分配及推荐办法
  1、名额分配。全市城镇棚户区改造重点工程立功竞赛优秀组织、优秀单位、优秀工程项目、优秀建设者表彰名额由市城镇棚户区改造重点工程立功竞赛组委会统一分配。优秀建设者应以建设管理、投融资一线职工为主,一线职工(农民工)、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60%。
  优秀组织奖推荐名额采用“筛选制”。全市设优秀组织表彰名额2个,各区(市)预推荐名额1个(条件不具备的,名额空缺),由市城镇棚户区改造重点工程立功竞赛组委会按项目达标分数高低排序,取排名靠前者。具体评分标准详见《城镇棚户区改造重点工程立功竞赛考核标准细则(施工单位)》(枣工[2016]57号附件)。
  枣庄市总工会将从评选出的优秀单位、优秀工程项目、优秀建设者中按条件择优授予枣庄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
  不属于市、区(市)建设工会直接管理的大型建筑企业表彰名额由市城镇棚户区改造重点工程立功竞赛组委会负责统一分配。
  2、推荐原则。推荐工作要坚持自下而上、民主推荐、群众公认的原则,做到层层参与推荐,充分体现竞赛活动的群众性和民主性。
  3、填报要求。推荐的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要根据所推荐表彰项目分别填写优秀组织、优秀单位、优秀工程项目和优秀建设者推荐表,一式三份。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真实、事迹突出、文字精炼,可另附页。
  4、推荐程序。全市城镇棚户区改造重点工程立功竞赛优秀组织、优秀单位、优秀工程项目、优秀建设者推荐表由各区(市)城镇棚户区改造重点工程立功竞赛组委会审定后签署意见,上报市城镇棚户区改造重点工程立功竞赛组委会审核;经市城镇棚户区改造重点工程立功竞赛组委会复审合格者,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特别优秀的推荐市总工会审核,授予枣庄市五一劳动奖状(章)和枣庄市工人先锋号。
  5、公示。所有拟推荐的优秀单位、优秀工程项目和优秀建设者名单,经市总工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确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推荐出的优秀单位、优秀工程项目和优秀建设者将由市总工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荣誉证书、奖牌和奖章。对事迹特别突出者,经市竞赛组委会推荐,由省总工会和省住建厅审核择优授予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状(章)、省工人先锋号和省城镇棚户区改造重点工程立功竞赛“优秀组织单位”“优秀单位”“优秀项目部”“优秀建设者”。
  六、时间安排
  各参赛单位务必于2018年3月21日前将推荐申报表(电子版)报市城镇棚户区改造重点工程立功竞赛组委会,待初审通过后,再按程序上报正式推荐表(一式三份)。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枣庄市总工会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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