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活动的通知

作者:penggaiban 来自: 时间:2013-10-19 00:00:00

                    枣住建字[2013] 46 号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管局,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有关单位:

自2011年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活动以来,我市已有6个项目、5家单位、7名同志分别获得国家和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劳动竞赛表彰,其中燕山路回迁安置项目部被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工人先锋号”。这些荣誉的取得,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干部职工踊跃参加劳动竞赛的积极性,掀起了一轮又一轮工作热潮,有效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为加快推进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现就进一步深入开展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活动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的重要意义

经过近几年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取得了很大成效,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状况得到了很大改善,城市面貌得到了很大提升。当前,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依然繁重,尤其是结转续建项目量大、面广。通过进一步深入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劳动竞赛,可以充分调动广大建设系统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进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管局以及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活动,广泛动员引导广大职工以强烈的主人翁意识积极投身到竞赛活动中来,掀起“比学赶帮超”的竞赛热潮。要通过竞赛活动,赛出水平、赛出干劲、赛出风格、赛出形象,大力选拔一批叫得响、过得硬、经得起考验的先进典型,达到出精品工程、出优秀人才、出科技成果、出典型经验的目标,达到提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品质、锻炼队伍、建功立业的目的。

二、广泛深入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活动

(一)要精心组织竞赛活动。要按照《关于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的通知》(鲁建办字 [2011]19号)和《关于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的通知》(枣住建办字 [2011]40号)要求,重点围绕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节能降耗、科技创新、劳务管理、房屋征收等方面,广泛动员组织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建设者,扎实开展各类竞赛活动,积极争创优秀组织奖、先进单位奖、优秀工程项目奖、优秀建设者奖。各级建管、质监、安监、节能、征收等单位,在组织开展各类质量安全检查、绿色示范小区创建、建筑节能检查等工作时,要和竞赛活动紧密结合,促进竞赛活动广泛深入开展。

(二)要做好考核准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年将依据考核方案和考核标准(见附件)对我市各参赛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5分以上)、合格(80-94分)、基本合格(70-79分)三个等次。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管局)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组织工作,保证考核工作顺利进行。考核优秀的单位,经市竞赛组委会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后予以表彰奖励;考核成绩特别突出的参赛企业和个人,将向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组委会推荐,申请授予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先进单位、优秀组织单位、优秀工程项目和优秀建设者;在此基础上,择优向全国总工会、山东省总工会推荐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奖状、山东省“工人先锋号”;连续三年被评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先进企业、项目部、企业负责人将推荐授予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劳动模范。

(三)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各单位要围绕劳动竞赛内容认真总结。总结应包括近两年保障房建设目标任务和完成情况、参加的企业和人数等基本情况。要将总结重点放在主题竞赛中产生的先进工法、技术绝活、经验成果上,放在劳动竞赛的新思路、新内容、新机制上,注重用数据和实例总结竞赛成效和成果,注重对新形势下劳动竞赛有效方式和内在规律的探索和提炼,注重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建议。此总结作为推荐表彰的重要参考依据,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请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管局)和有关单位将工作总结于5月底前报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三、切实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的组织领导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重新调整了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劳动竞赛组委会(名单附后),竞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会,负责在劳动竞赛活动期间,对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劳动竞赛活动分阶段进行部署、检查、考核、评比、表彰。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管局以及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构,确保上下沟通渠道畅通,促进竞赛活动深入开展。要根据竞赛活动开展的需要,在组织领导、物资经费等方面提供保障,保证竞赛活动扎实、有效、持续、健康发展。要畅通信息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加强对劳动竞赛工作的经验总结和信息报送工作,大力宣传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及时将劳动竞赛开展情况和竞赛活动取得的成效等信息报送到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劳动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请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管局将劳动竞赛组委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参赛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尽快报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劳动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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