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考核办法

作者:penggaiban 来自: 时间:2011-04-18 00:00:00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确保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顺利实现,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的意见》(枣发[2009]13号)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棚户区改造、拆迁、拆违和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问责暂行办法》(枣办发[2011]2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和意义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加快棚改进程、助推城市转型为主线,以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形象、建设“幸福枣庄”为目标,按照可量化、便操作和易考核的原则,通过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充分鼓励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棚改,突出工作实绩,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全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第二条 考核对象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枣矿集团。
第三条  考核内容
一、机制保障落实情况(满分9分)
(一)机构设置情况(1分)
1、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抽调专职人员组建办事机构。
(二)宣传报道情况(2分)
2、定期刊发工作简报,按时上报工作信息。考核时以上报数量为准。(1分)
3、刊播新闻报道或媒体专访。音像资料实行备案制(刊播后15日内报市棚改办备案),考核时以备案数量为准。 (1分) 
(三)制度保障情况(1分)
4、建立工作推进体系和考核奖惩机制,制定工程管理、资金管理、廉政建设等相关规章制度,考核标准以档案和印发文件为准。
(四)日常调度情况(1分)
5、及时调度本级棚改工作动态和相关情况,并按要求完成市棚改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参与棚改开发企业选择情况(4分)
6、是否通过市参与棚改房地产企业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规划实施情况(满分10分)
7、规划编制。根据控制性详规,年度改造计划项目修建性详规全部编制完成并获得规划批准。(8分)
8、规划监督。实施过程中,采取规划批后监管措施,严格执行已批规划。(2分)
三、房屋征收安置情况(满分20分)
9、征收进展情况。根据项目工作计划,完成征收居民户数、面积等指标达到任务要求。房屋征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操作。(10分)
10、安置房建设情况。根据安置房建设工作计划,及时组织工程施工,项目配套设施完善,物业管理到位,居民能够按照协议约定如期回迁。(5分)
11、信访处理情况。按照居民或单位来信、来访投诉数量进行考核,重点考核集体访、越级访案件的及时处理情况。(5分)
四、建设程序办理情况(满分10分)
12、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和土地供应手续,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4分)
13、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分)
14、依法办理了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等手续,取得施工许可证。(3分)
五、工程建设情况(满分15分)
15、上年底当年初开工的项目,高层建筑主体完工10层以上,多层建筑封顶。(5分)
16、有翔实同步的质量技术资料和安全生产技术资料。(5分)
17、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符合规范要求。(5分)
六、日常综合督察情况(36分)
18、市纪委监察局或市纪委驻市棚改指挥部效能监察室会同市棚改指挥部、市住建、市国土、市财政、市规划、市审计等部门开展的主要针对全市棚改项目工作进度、法定程序办理、工程建设、政策落实、奖补资金使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定期考核检查情况。(36分)
第四条 考核方式及程序
一、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相结合,考核成绩与审定等次相分离的方式,主要采取集中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实地察看等方法进行考核打分。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5-79分为一般,65分以下为较差。
二、考核程序
1、自评。各考核对象按照考核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形成自评报告。
2、考核。市棚改指挥部按照考核要求和自评报告,逐一量化分值。
3、审定。由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考核得分审定考核等次。
4、公示。由市棚改指挥部将考核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奖罚。由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奖罚。
第五条  考核奖罚
一、奖励方式
1、采取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奖励。
2、中央、省给予的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3、市财政安排的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奖给考核等次为良好以上的考核对象和受表彰的单位、个人。
4、市级奖补资金的分配综合考虑棚户区改造的征收面积、征收户数以及相应考核对象棚改任务的难易、轻重程度,并适当向棚改项目示范区、中心城区倾斜,具体奖励标准另行制定。
二、 处罚方式
1、对以下几种情况实行“一票否决”: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项目实施过程中擅自变更规划造成功能缺失或改变棚改示范项目功能定位,未严格按标准建设的;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对考核一般及以下的考核对象,不予奖励,并进行问责;对考核一般及以下的考核对象主要负责人,在年度工作考核中,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并进行问责;对日常考核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市纪委驻市棚改指挥部效能监察室及时进行约谈,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当年考核一般及以下的考核对象,责成分管负责人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连续两年考核一般及以下的考核对象,责成其主要行政负责人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3、对 “一票否决”的考核对象,将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第六条  考核组织
在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指导下,市棚改指挥部具体组织考核。棚户区改造工作列入市政府对各区(市)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范围,并加大考核权重,在全市目标考核分值1000分外增加10分。
第七条  本办法由市棚改指挥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枣庄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考核办法》(枣棚改字〔2010〕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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