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举措直击“老大难”

作者:penggaiban 来自:枣庄日报 时间:2010-07-05 00:00:00

新举措直击“老大难”
——我市全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探析
本报记者 刘然
 
市委、市政府把棚户区改造列为重大民心工程,向全市人民庄严承诺:从今年起,利用3年时间投入534亿元,基本完成全市棚改任务,让棚户区成为历史。
我市作为传统的资源型工矿城市,棚户区改造的任务十分艰巨。截至去年底,全市尚待改造的棚户区共有140个,设计7.5万户、25万居民,建筑面积545万平方米,约占全省棚改任务的50%。
面对如此艰巨而繁琐的棚改任务,我市专门成立了棚改指挥部,抽调了相关部门的精干力量集中办公。通过到外地市考察学习和深入调研我市棚改工作的实际情况,以创新理念全力推动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截至4月底,今年我市确定实施的55个棚改项目,已启动棚改项目39个,完成拆迁11511户、136.17万平方米。
规划先行,新理念指导棚改
“吃水难、排污难、取暖难、如厕难”是对棚户区最为形象的概括,棚户区改造,要从根本上解决“四难”问题,必须规划先行。为此,我市将棚户区改造作为新一轮城市建设的主战场,从完善城市功能、调整业态布局、梳理城市肌理、合理分配人口入手,科学制订了“站得高、做得深、推得广”的全市棚改规划指导性意见,出台了《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规划工作的通知》,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编制了城市更新规划,对老城区的功能布局、设施配套进行了重新梳理定位。注重规划的可操作性,考虑棚户区改造的连片区域和人口规模,划分居住社区,在几个社区之间搞邻里中心,内容涵盖商业超市、便民服务功能,方便百姓,便于管理。市中区通过棚改将会形成东、西沙河两大生态景观带,优化3个功能片区(即“激活提升北部商业中心,配套、置换南部工业区,培育发展西部新区”),整治和增加支路50条,人均公共绿地将会提高2.5平方米,城市面貌将会有翻天覆地的变化。
政府主导,新政策加大扶持
由于历史的原因,各区(市)经济发展和棚改难度不尽相同。为充分调动各方实施棚改的积极性,我市本着“不求所得、但求所成”的原则,出台了多项财税、土地等优惠政策,充分让利于区(市)政府;同时,国家和省给予的政策、资金支持全部让利于棚户区居民,应由政府承担的小区内外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全部由政府承担。在财政政策上,今年市财政设立专项奖补资金5000万元,对完成较好的区(市)、单位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奖励;在税收政策上,棚户区项目实行独立核算,实现的税收地方分成部分,留归项目区(市)政府;在规费政策上,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和通过收购筹集安置房源的,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税费优惠政策。在土地政策上,对棚户区改造所产生的土地出让金收益,全部返还区(市)政府。并制定了《枣庄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考核办法》,将棚改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目标责任考核,并作为市人大、市政协视察的重大事项。
我市棚改工作还涉及到部分企业,其中素有“百年历史、百里矿区”之称的枣矿集团,棚户区改造面积63.2万平方米,约1.6万户,棚改前户均面积为39.86平方米。今年枣矿集团计划改造8个项目,总拆迁面积10.4万平方米。枣矿集团棚改地点主要分布在破产重组和改制煤矿生活区,比较偏远,对枣矿集团的棚改,除享受其他区(市)优惠政策外,对枣矿集团远离城市的工矿区棚户区,实行土地增减挂钩政策,置换到城市近郊区建设。外地城市所给予国有工矿区棚改的优惠政策,我市全给,外地目前还没有的政策,我市也在积极探索,寻求突破,全力助推枣矿集团的棚改目标全部实现。
市场运作,新机制解决融资
资金是棚改工作的最大难题,我市采取财政补助、政策扶持、银行贷款、群众自筹、市场开发等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充分发挥市级融资平台的作用,通过转借形式为各区(市)提供资金支持;滕州、市中区等具备条件的区(市)利用现有投融资机构,或组建国有独资、股份制开发建设公司作为棚户区改造项目投融资主体,以项目资产及其收益为担保和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成立棚改专业公司,根据批准文件,申请土地使用权划拨,依法用划拨土地使用权证进行抵押融资。发挥企业作用,鼓励有实力、有信誉的开发企业通过代建、社会募集、置换、信贷等形式融资建设。目前,全市已融资32亿元用于棚户区改造工作,市级融资平台56亿元的融资计划已获人大常委会审批。
有序拆迁,新办法确保稳定
在拆迁方面,我市从棚户区居民的需求和实际经济收入情况出发,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拆迁工作的意见》,按照依法规范、改善民生;科学规划、板块拆迁;属地管理、联动推进的基本原则,坚持政策向被征地拆迁群众倾斜、向基层倾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事迹困难,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政策时限、严格补偿标准、严格组织纪律,规范拆迁程序和行为。
阳光操作是我市棚户区拆迁工作的一大亮点,我市坚持公开透明和标准化管理,将拆迁政策、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产权调换房源、拆迁工作流程、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和评估单位等涉及拆迁的重要事项实行公示,全程接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坚决依法办事,实行标准化管理,注意做到政策标准执行的一致性、稳定性、严肃性。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拆迁工作队伍,建立严格的工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全面落实拆迁过程中思想工作、工作程序、适用政策、补偿标准“四到位”,从而实现了依法有序拆迁。

相关文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