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区纪委监察局要求严明棚改纪律

作者:penggaiban 来自: 时间:2010-05-04 00:00:00
近日,市中区纪委监察局下发《关于严明纪律确保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要求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充分认识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讲党性、守纪律、顾大局,切实增强政治意识、中心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维护政令畅通,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有关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抓紧抓好征迁、安置及配套工作,做到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协同配合、提高效能;征迁工作人员要强化自身建设,艰苦奋斗,真抓实干,清正廉洁,努力赢得征迁对象的信任、支持和配合;切实加强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村(社区)级财务、集体资金、工程项目、土地使用、建房审批等方面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各项制度,保障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征迁工作,管好本单位、本部门,妥善处理各类信访问题,及时化解各类社会矛盾,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合理合法的问题,全力维护好社会稳定。
通知要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带头执行棚改政策,支持征迁,在征迁工作中不仅自己以身作则,发挥带头、示范和引领作用,而且要向亲友、群众做好宣传教育、说服工作,做一名征迁政策的宣传员和调解员。征地拆迁涉及的业主是党员干部的,应当带头参与评估、签约、腾房工作。党员干部还应当积极主动对亲友进行政策解说和思想引导工作。
通知强调,任何单位或个人要防止和杜绝下列违法违纪行为:①阳奉阴违或消极对待上级棚改决策部署;②擅自改变征迁政策和调整补偿标准,影响政策平衡和整体拆迁;③曲解政策、反面宣传、散播不利于征迁工作的言论;④组织或参与集体上访,煽动、支持群众闹事,参与任何抵制征迁工作的违纪违法活动;⑤默许、支持甚至帮助策划、教唆亲友弄虚作假、提出不合理要求,干扰、阻挠和妨碍征迁工作;⑥利用职权或职务便利为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⑦在征地拆迁范围内搞突击恶意装修、违法建设或默许、支持、煽动群众搞突击恶意装修或违法建设;⑧在征迁过程中弄虚作假、滥用职权、敲诈勒索、索贿受贿,谋取不正当利益;⑨拉拢、腐蚀、行贿征迁工作人员;⑩贪污、侵占、截留、挪用征迁补偿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办案件的力度,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对党员干部违反棚改纪律,拉帮结伙,造成闹事上访等不良影响,致使征迁延误,损害公共利益等后果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因领导不力、工作失职造成征迁工作混乱、工作效能低下、违纪违法问题突出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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