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服务指南(可实行告知承诺制)
一、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
二、法律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住建部令第47号修订,2019年3月13日实施)第八条:“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规定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地点:市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一窗受理C34窗口(枣庄市新城民生路与和谐路中间文体中心体育场北、枣庄市民服务中心);
网上申报网址:山东政务服务网-枣庄市-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办事大厅
四、申请条件
枣庄市行政规划区内的所有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已经竣工,归档材料齐全且质量合格,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规定的建筑工程ABCDE类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市政道路工程ABCDE类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市政桥梁工程ABCDE类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地下管线工程ABCDE类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
五、 申请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
(一)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二)监理文件
(三)施工文件
(四)竣工图
(五)竣工验收文件
说明:
1、建设单位可以选择告知承诺制,签署告知承诺书,可即时办理《枣庄市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证明》,做为办理建设工程竣工备案的认可文件之一。
2、建设单位可以选择报送全套竣工档案(暂缺规划正本、竣工验收文件、决算),市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档案签发《枣庄市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证明》。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一窗受理C31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告知承诺书,或采用邮寄送达,或在山东政务服务网-枣庄市进行网上申报,受理申请材料后,出具《受理通知单》;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的,可即时办理《枣庄市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证明》。
(二)审核: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对受理的全套竣工档案(暂缺规划正本竣工验收文件、决算)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并出具科室业务联系单;申请材料不齐全的,通知申请人补充更正。
(三)审批:对符合规定的予以通过;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通过并说明理由。
(四)办结: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审批服务局领证窗口现场领取,或采用邮寄送达《枣庄市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证明》。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取费用
八、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无
(二)承诺时限:即办
九、发放证件及有效期
《枣庄市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证明》
有效期:长期有效
十、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枣庄市市民服务中心投资项目一窗受理C34窗口(枣庄市新城民生路与和谐路中间文体中心体育场北、枣庄市民服务中心);
业务咨询单位:枣庄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新城区光明大道3909号市住建局731室)。
(二)电话咨询:
窗口电话:0632-3168121;业务咨询:0632-3695166
(三)监督投诉:
监督电话:0632-3168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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