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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验收服务指南(可实行告知承诺制)

作者: 来自: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6-05-11 11:16:26

一、事项名称

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验收

二、法律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住建部令第47号修订,2019年3月13日实施)第八条:“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规定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

(三)《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住建部令第47号修订,2019年3月13日实施)第三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并接受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等具体工作,由城建档案馆或者城建档案室(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第九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规定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验收。”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地点: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一窗受理C34窗口(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新城街道金沙江路266号枣庄市民中心2楼C区);

网上申报网址:山东政务服务网-枣庄市

四、申请条件

枣庄市行政规划区内的所有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已经竣工,归档材料齐全且质量合格,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地下管线工程ABCDE类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具备竣工档案报送条件。

五、申请材料可实行告知承诺制)

(一)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二)监理文件

(三)施工文件

(四)竣工图

(五)竣工测量成果文件

六)竣工验收文件

、工程声像文件

说明:

1、建设单位可以选择告知承诺制,签署告知承诺书,可即时办理《枣庄市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证明》,做为办理建设工程竣工备案的认可文件之一。

2、建设单位可以选择报送全套竣工档案(暂缺规划正本、竣工验收文件、决算),市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档案签发《枣庄市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证明》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一窗受理C31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告知承诺书,或采用邮寄送达,或在山东政务服务网-枣庄市进行网上申报,受理申请材料后,出具《受理通知单》;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的,可即时办理《枣庄市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证明》。

(二)审核: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对受理的全套竣工档案(暂缺规划正本竣工验收文件、决算)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并出具业务联系单;申请材料不齐全的,通知申请人补充更正

(三)审批:对符合规定的予以通过;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通过并说明理由。

(四)办结:申请人可以选择在行政审批领证窗口现场领取,或采用邮寄送达《枣庄市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证明》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取费用

八、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无

(二)承诺时限:即办

九、发放证件及有效期

《枣庄市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证明》

有效期:长期有效

十、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枣庄市民服务中心一窗受理C34窗口(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新城街道金沙江路266号枣庄市民中心2楼C区);

业务咨询:枣庄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新城区光明大道3909号市住建局731室)

(二)电话咨询:

窗口电话:0632-3168121;业务咨询:0632-3695166

(三)监督投诉:

监督电话:0632-3168680;0632-3695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