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法制统一性,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更好发挥地方立法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作用,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枣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枣政发〔2020〕10号自2020年12月20日起施行)立法后评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经统计,截至5月14日,未收到意见建议反馈。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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