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求《枣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施行后评估意见的公告
作者:
来自: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4-05-06 15:18:28
《枣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枣政发〔2020〕10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20年12月20日施行。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和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关后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将对《办法》进行施行后评估,重点评估《办法》的执行情况、行政管理相对人以及社会其他方面反响、施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和需要评估的其他事项。
欢迎社会各界于5月13日前就上述内容,以及继续施行(或修改、废止)的具体意见建议,以信函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我局(通信地址:枣庄市光明大道3909号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政编码:277800,邮箱:zjzxkfzx@zz.shandong.cn),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枣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字样。
附件:《枣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6日
相关文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