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枣庄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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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9-11 14:49:44
为完善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预售资金的收存、支出和使用安全,维护预售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和《山东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等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住建局研究制定了《枣庄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提高文件制定的科学性与民主性,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jzxkfzxgg@zz.shandong.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16室,地址:枣庄市薛城区光明大道3909号,邮编:2778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枣庄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1日。
附件:《枣庄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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