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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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3-21 10:45:0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73号)精神,市住建局代市政府办公室起草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zfgjcqk@163.com。发送邮件的主题请注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征求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枣庄市房产管理局,地址:枣庄市薛城区和谐路2666号城市发展大厦305室,邮编:2778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27日。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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