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修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的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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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8-31 09:30:00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工程行政执法工作,根据新颁布《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8号),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进行修改。市质监站代市住建局起草了《关于修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质监部分)(征求意见稿)》。为了提高规章制定的科学性与民主性,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市住建局,地址:枣庄市光明大道3909号建设大厦524室,邮编:2778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修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5日。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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