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调查征集

关于《关于修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的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作者: 来自: 时间:2017-08-31 09:30:00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工程行政执法工作,根据新颁布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8号,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进行修改。市质监站代市住建局起草了《关于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质监部分)(征求意见稿)》。为了提高规章制定的科学性与民主性,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zhijianzhan526@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市住建局,地址:枣庄市光明大道3909号建设大厦524,邮编:2778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95日。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831


相关文档 :

枣庄市住建局关于修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